2010年5月,汪某发现在其玩了两年的游戏里,曾经花
费两万元购买的游戏装备被另一个叫 “红月”的游戏玩家盗
走。汪某认为该游戏装备属于其私人财产,是游戏运营商监
管不善才导致其被盗的,侵犯了其财产权。于是汪某向法院起
诉游戏运营商侵犯了其私人财产权,要求其赔偿。汪某的诉讼
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汪某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网游装备是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有其固
有价值,应当受到现实的法律保护。因为网络游戏玩家积累
的武器装备,是游戏玩家花了时间、金钱、精力所取得的,
在某种程度上,它应该算是一种劳动所得。这种虚拟财产,
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217
第七部分 债权债务篇
市场上获得,既有价值也有使用价值,可以进行转让,属于
物权的特殊形式。因此,这种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一般商品的
属性,应该属于财产的范围。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玩家。网络虚
拟财产虽然产生于特定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并且通常只能
存储在该特定服务器上,但是这种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变化并
不由运营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运营商服务时特定行为的
结果,具体虚拟角色及财物的种类和数量则是完全取决于玩
家自身的活动。运营商只是提供游戏时段的服务及相应的保
管工作。因此,根据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虚拟财产
作为玩家特殊的物,玩家享有该物的所有权。
本案中,因运营商监管不善的缘故造成网游装备被盗,
汪某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运营商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