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
149 号)的规定:建筑业中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
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
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因此,凡对建筑物、构筑
物进行清洁、洗刷使之美观、洁净的业务,属“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但对除提
供建筑物、构筑物清洗业务外,还将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养护等工程作
业,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