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持良好通风, 加速空气流通和交换, 减少现场蒸气、 粉
尘、 纤维及可燃气体。 把它们的浓度降低到不致引起火灾的限度
之内。
② 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 贮存容器、 管道接头、 阀门等应严
密封闭, 经常检查巡视, 防止易燃物跑、 冒、 滴、 漏。
(2) 排除电气火源。
① 正常运行中能够产生火花、 电弧危险和高温电气设备, 不
应安装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内。 在易燃场所内, 不应或少用携带
式电气设备。
② 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应选择合适的电气设
备型号。
③ 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 电力线路的导线绝缘和电缆的额定
电压不得低于电网的额定电压, 采用绝缘铜芯电线, 电压等级不低
于500V, 导线连接应良好可靠。④ 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 工作零线的绝缘与相线绝缘相同,
并应在同一保护管内, 绝缘导线应敷设在钢管内, 严禁明敷设。
⑤ 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 应采用无延燃性外护层电缆和无
延燃性护套的绝缘导线, 用钢管或硬塑料管明、 暗敷设。
⑥ 因突然停电而易引起火灾的场所, 应有两路以上电源, 电
源之间应能自动切换。
⑦ 有火灾危 险 的 场 所 内 的 电 气 设 备, 金 属 外 壳 应 可 靠 接 地
(或接零), 以便发生接地短路故障时迅速切断电源, 防止短路电流
长期通过设备而产生高热。
⑧ 正确选择保护、 信号装置, 合理整定, 保证电气设备和线
路在严重过负荷或发生故障时, 准确、 及时可靠地切断故障设备或
线路并发出警报信号, 以便迅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