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借款申请。 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 向所在地开
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 并附有关资料。 如有担保人的, 包括担
保人的有关资料。
(2) 贷款审查。 开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 对借款进行可行性
全面审查, 包括填列借款户基本情况登记簿, 或个人贷款基本情况
260 金融知识问答登记簿和借款户财务统计分析表等所列项目。
(3) 贷款审批。 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 按
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 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 签订借款合同。 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 借款双方按照 《 借
款合同条例》 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 贷款发放。 根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 建
设的合理资金需要, 办理借贷手续。
(6) 建立贷款登记簿。
(7) 建立贷款档案。 按借款人分别设立, 档案上要记载借款人
的基本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 贷款发放、 信用制裁、 贷款检查及经
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8) 贷款监督检查。 贷款放出后, 对借款人在贷款政策和借款
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政策和违约行为要及时纠正
处理。
(9) 按期收回贷款。 要坚持按照借款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
贷款。 贷款到期前, 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 借
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 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归
还, 经银行审查同意后, 按约定的期限收回。
(10) 非正常占用贷款的处理。 既要进行监测考核, 又要采取
相应有效措施, 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