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料组成指构成炉料的各个品种和每个品种的品位。 配料比指一炉炉料中每一种炉料
所占的比例。 在确定炉料组成和配料比时, 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成分原则。 即所用的炉料要能保证熔制后的合金的化学成分合格, 有害杂质的含
量在允许范围之内。 根据这条原则, 对杂质要求愈严的合金, 所使用的新金属料的品位应
该愈高, 配比愈大。
(2) 质量原则。 即炉料组成和配料比的确定要能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求。 根据这条原
则, 对于军工产品或重要用途的合金制品, 应该选用品位较高、 配比较大的新金属料; 相
反, 对于民用或质量要求较低的合金制品, 则可多选用低品位的废料。
(3) 工艺原则。 即在确定炉料组成和配比时, 要考虑合金的熔炼工艺特性和设备性
能, 以保证熔炼质量。 根据这条原则, 对于合金中范围窄狭的合金元素, 宜选用中间合金
或元素添加剂作为炉料, 而不宜采用纯金属, 以保证化学成分均匀。 采用电阻炉熔炼时,
对于比表面较大、 致密度较差的二级料, 每炉的配入量最好不要超过 20% ~30% , 以避免
二次加料。 对于未经复化的厂外废料通常只供做火焰炉配料。
(4) 经济原则。 即在保证制品成分和性能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采用低品位的新金属和
多利用废料。 根据这条原则, 对于那些无特殊要求的合金制品, 允许以同系列低成分合金
的一级废料或洗炉料代替原铝锭作为新铝使用; 而当炉料全为一、 二级废料时, 可以不用
新铝; 当缺乏所需品位的原铝锭时, 允许高、 低品位配合使用等等。
(5) 物料平衡原则。 即新、 旧料比要与全厂的金属平衡相适应, 避免一个时期全吃
“粗粮”, 一个时期全吃 “细粮” 的不均衡状态, 以保证制品质量稳定, 工艺稳定, 成本
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