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内燃机型号应能反映出它的主要结构及性能, 由首部、 中
部、 后部和尾部四部分组成, 如图2-3所示。
图2-3 内燃机型号组成
(1) 首部 (产品特征代号) 包括产品的系列代号、 换代符号
和地方、 企业代号。 其中地方、 企业代号是标志产品具有本地方或82 汽车改装 500 问
企业特点的代号; 第一种符号一般用一个或两个字母表示。
(2) 中部 由气缸数符号、 气缸布置形式符号、 冲程符号和缸
径符号组成。 气缸数和缸径用数字表示, 缸径单位为 mm, 取整
数。 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及所表示的含义规定为, “无符号” 表示多
缸直列及单缸, “V” 表示 V 型, “P” 表示平卧型。
(3) 后部 包括结构特征符号和用途特征符号。
① 结构特征符号 无符号表示水冷; F 表示风冷; N 表示凝
气冷却; S表示十字头式; Z表示增压; ZL 表示增压中冷; Dz表
示可倒转。
② 用途特征符号 无符号表示通用型及固定动力; T 表示拖
拉机; M 表示摩托车; G 表示工程机械; Q 表示汽车; J表示铁路
机车; D表示发电机组; C 表示船用主机, 右机基本型; Cz表示
船用主机, 左机基本型; Y 表示农用运输车; L表示林业机械。
(4) 尾部 区分符号。 同系列产品需要区分时, 按规定选用适
当符号表示。 后部与尾部也可用 “-” 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