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监理交底的议程是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贯彻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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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监理问答监理规划的有关内容。施工监理交底应有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
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2)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是明确适用的国家及本地区的有关工程建设
的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管理要求,阐明有关合同中约
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介绍监理工作内容,介绍监
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工程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
理要求;以及有关与各方有关事项。
(3)施工监理交底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要求分发
到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