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符合规范要求,且小写金额用阿拉
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连写数字。小写金额前面要填写人民币符号
“¥”,且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
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值;无角分值的,写“00”;有角无分的,
分位写“0”。大写金额数字使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
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圆)、角、分、零、整
(正),且一律用正楷字体或者行书字体进行书写;不得使用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园、毛、另进行大写数字
书写。大写金额前面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
三个汉字,且人民币与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隙。大写金额到元
或角为止的,后面加写汉字“整”或者“正”;而有分值的,不得
加写汉字“整”或者“正”。小写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不管有多少
个“0”,其大写金额只写一个汉字“零”字;同时要注意特殊数
字的正确书写,如小写金额“16”元,其大写金额要写作人民币
“壹拾陆元整”。
(2)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汉字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
84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问答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
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
其前加“壹”。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
日期未按照规定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
出票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