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金融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金融服务
    新农村建设贷款的事业法人借款人除符合农发行信贷 基本制度规定
    2018-12-28 信息编号:544703 收藏
①经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管部门核准登
记,从事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的事业法人。②信用
记录良好。③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
本息的能力。④本级地方政府财政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