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是指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 (村
民大会) 或成员代表大会 (村民代表会议) 讨论同意, 在确保村
·5·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 使用权、 处置权、 审批权、 收益权、 监
督权以及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改变的条件下, 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会计核算业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代理服务机构原则上由乡、 镇财
政 (农经) 部门负责组建; 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由法人代表
负责的、 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审核监督权的报账员定期报账制度。
需要强调的是, 若推行 “统一资金账户” 做法, 则各村集体经济组
织需要撤销原有银行账户, 原有存款余额划转至代理服务机构开设
的存款账户上面, 其资金结算、 财政拨款、 预算外资金收支均需要
通过代理服务机构统一开设的银行账户处理。 而这时, 实行代理服
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主要采取备用金的方式进行管理。 备用
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 实际开支时, 须经村民主
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 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审批签字才
可生效。 但如遇到重大开支和事项, 还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
会审议通过。 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下, 各村报账员只负责本村集
体经济组织资金内部往来的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