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真、 违法和不完整的外来原始凭证均不能接受。 具体
是: 应该盖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 填制单位公章而未加盖; 未填
写填制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 没有经办人的签字或盖章; 填制单
位名称与所盖公章显示单位名称不符; 未填写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
或者填写的名称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不符; 所得凭证的联次不是
所需要的联次; 凭证有涂改; 凭证所列经济业务不符合村集体经济
组织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 凭证所列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数
量金额计算不正确。
按照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不真实、 不合法的外来原始
凭证, 会计人员不予接受, 并向村负责人报告; 而对于记载不准
确、 不完整的外来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应该予以退回, 要求其进行
更正与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 退回更正的外来原始凭证, 必须在更
正处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而金额有错误的, 必须由原出具单位重
开, 不得在原始凭证上面直接更正。
(2) 外来原始凭证不慎丢失后, 应当由原出具单位出具相关证
明文件, 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 原始凭证的编号、 金额。 所出具证
明文件必须加盖原出具单位的公章, 然后由接受凭证的村集体经济
组织负责人批准签字。 手续齐全后才能将证明文件代替原来的原始
凭证。 对于外来原始凭证丢失后无法取得相关证明的, 如出租车发
票、 火车票、 航空行程单等, 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 然后
·29·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后代作外来原始凭证使用。
(3) 不符合要求的自制原始凭证均不能接受。 具体是: 没有经
办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 凭证摘要填写不清楚; 所得凭证的联次不
是所需要的联次; 凭证有涂改; 凭证所列经济业务不符合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 凭证所列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数量金额计算不正确。
对于不真实、 不合法、 不合理的自制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不予
接受; 问题严重的, 及时向村负责人报告; 而对于数字计算不准
确、 手续不齐全、 文字说明不完整、 项目填写有遗漏的外来原始凭
证, 会计人员应该予以退回, 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更正与补充。 需
要注意的是, 退回更正的自制原始凭证, 必须在更正处加盖更正人
员的印章; 而金额有错误的, 必须由原经手人重开, 不得在原始凭
证上面直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