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
与暂付款项。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成为坏账损失。 村集体
经济组织确认坏账时, 应认真分析应收与暂付款项的数额、 信用期
限、 债务人的信誉及其所处的经营状况, 认真加以审核。 按照 《村
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
账: 债务人死亡, 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债务人破产, 以
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偿债义
务, 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如债务单
位已经撤销、 破产、 资不抵债、 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发生严重的自
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付债务等, 以及期限在三年以
上的应收款。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在有关坏账确认后, 根据相关批准文
件,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87·借: 其他支出———坏账损失
贷: 应收款——— × 债务人
需要明确的是, 对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与暂付款项, 并不
意味着村集体放弃了追索权, 一旦重新收回, 应及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