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
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
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
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
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
可以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情况包括:(1)如果告
154知可能给患者本人造成不良影响,可不必向患者本人说明;(2)
由于情况紧急无法取得患者同意的;(3)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如
法律规定的对结核病采取的强制治疗措施;(4)即使不告知患者,
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风险;(5)由于患者
的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的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
的危害结果,不必告知;(6)医疗行为的危险性轻微,发生的可能
性较小,没有必要告知;(7)患者明确表示无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