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
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
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
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
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
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
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禁止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
药。违反规定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
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三十三、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