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通过实施
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等来实现。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
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
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
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
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
于 1 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 5 000 亩。
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和项目布局突
出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特别是向 《全国新增 1 000 亿斤
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 ~ 2020》确定的产粮大县倾斜。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
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
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
片治理面积,天然草场 5 000 亩以上,人工草场 1 000
亩以上,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 5 000 亩以上。耕
地治理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标准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标财政支农惠农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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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相同,重要单项工程按工程量确定省以上财政资金扶
持标准。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
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
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
5 万亩、不超过 30 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