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入选县的立项条
件如下:
(1)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和项
目布局突出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特别是向 《全国新增
1 000 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 ~ 2020》确定的产粮
大县倾斜。原则上应在国家确定的 800 个产粮大县内实
施;如确有必要,对未纳入 800 个县的部分农业综合开
发重点县,也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2)入选县水土资源条件好、耕地相对集中连片、
外部灌溉水源有保障、开发潜力大、粮食产量高、商品
粮调出能力强。
(3)入选县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农业
综合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地方财政配套能力和支农资
金整合能力;当地农民群众要求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积
极性高,项目区 90%以上的农户同意实施项目,愿意承
担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筹资投劳任务。
(4)县级农业开发办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
度,工作业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