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人口在 1 500 人以下的小型村,财政每年补贴 7 万元。农 村 组 织 建 设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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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在 1 501 人至 3 000 人或由 4 至 6 个自然村组成
的中型村,财政每年补贴 8 万元。
人口在 3 001 人至 5 000 人或由 7 至 9 个自然屯组成
的大型村,财政每年补贴 9 万元。
人口在 5 001 人以上或由 10 个以上自然屯组成的特
大型村,财政每年补贴 10 万元。
少数民族村、省级以上贫困村在核定运转经费的基
础上增加 1 万元。
(2)村干部报酬标准。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实行结构化岗
位补贴。结构化岗位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
组成。基本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
平确定;绩效补贴标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当地实际情
况确定。标准可分别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50% 至
100%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30% 至 80%
(村文书)确定。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
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从表彰当月起,其基本补贴在原
标准基础上上浮 10%。村党组织书记兼职村委会主任的,
兼职不兼薪,其基本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 30%。
对村妇代会主任、团组织书记、民兵连长、治保主
任、组 (屯)长和负责人口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畜牧
防疫、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因
公误工补贴,因公误工 1 个工作日补贴 20 元。
其他从事村内公益活动的志愿人员,实行义务工作财政支农惠农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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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不享受结构化补贴和因公误工补贴。
(3)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
对正常离任但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或虽已参加养老保
险但财政未给予参保补助的村干部,根据任职年限和工
作贡献,给予一定的离任补偿或生活补贴。连续任职不
满 10 年或累计任职不满 15 年的村干部给予一次性离任
补偿。补偿标准按其任村干部年限计算,每任职 1 年补
偿其 1 个月的补贴 (以现职人员月基础补贴或月误工补
贴为准),任职超过半年不足 1 年的按 1 年计算;连续
任职 10 年 (含 10 年)或累计任职 15 年 (含 15 年)以
上的干部,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照同职现任人员基础
补贴或误工补贴的 30% 至 70%,定期发放生活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和发放时限由各市 (地)、县 (市、区)
自行确定。
(4)村干部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市 (地)、县 (市、
区)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参保缴费的现职村干部,由市
(地)、县 (市、区)政府 (行署)在现有缴费补贴的
基础上,再增加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或提高补贴标准,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