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沟排水系统由各级排水明沟及其建筑物和泄水区组成。 根据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
范》 (GB/T50288—1999) 的规定, 排水系统通常可分为干、 支、 斗、 农四级, 也可根据治
理区面积的大小增减级数。 其中起输水作用的干排水沟、 支排水沟宜选用明沟, 斗排水沟以
下的田间排水工程, 应视涝、 渍、 盐碱的灾害成因和排水任务, 因地制宜地选取明沟、 暗
管、 鼠道、 竖井等单项排水措施或不同排水措施结合的组合排水措施。
6.2.1 农田明沟排水系统的布置原则是什么? 不同情况下明沟排水系统如何布置?
6.2.1.1 明沟排水系统的布置原则
(1) 根据排水区域的水源情况、 水文地质、 土壤类别、 地形条件等情况, 确定明沟排水
138 第二部分 农田排水工程系统的任务与布置方案。
(2) 尽量将排水沟布置在低洼地带, 并且充分利用天然沟道, 以实现排水畅通、 节省工
程量、 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3) 对于排水干沟之间及干沟与泄水区的衔接处, 应以锐角的形式 (一般为30°~40°)
进行连接, 以使水流比较平顺。
(4) 对于排水干沟要考虑到引水、 航运等综合利用的要求, 以充分发挥排水的作用。
(5) 支排水沟及其以下的固定排水沟的布置, 要考虑地形、 行政区划、 地界、 机耕等要
求, 要与区内灌溉系统、 道路网、 林带相结合。 尽量使排水沟顺直, 上下级互相垂直, 形成
便于耕作的地块。
(6) 为降低排水系统的工程投资, 排水沟的布置应当使建筑物与土石方施工工程量
最少。
(7) 为了使排水沟形状固定、 使用时间长、 排水比较畅通, 排水沟应尽量避免通过流
砂、 淤泥等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
(8) 在有外来水入侵处要布置截流沟, 将外来水引入排水干沟或直接排至泄水区。
(9) 在水旱作物间作的地区, 在水田和旱田之间应布置隔渗沟, 以避免出现不良的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