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载试车有下列要求:
(1) 按启动程序启动和停车, 各有关连锁系统均应符合技术要求。
(2) 动锥正向或反向转动 (自转), 不应超过 15r/ min。
(3) 圆锥齿轮不应有冲击和周期性噪声。
(4) 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给油油压应在 0. 05 ~ 0. 15MPa 范围内, 回油温度不超过
50℃ (有载试车不许超过 60℃)。
(5) 液压设备的液压调整装置, 按其操作程序进行锁紧; 调整排矿口达到使用要求
的大小。
(6) 正常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 2h, 一般以达到鉴定要求为止。
负载试车有下列要求:
(1) 对空载试车中检查的项目进行负荷检查。
(2) 负荷试车时间, 要正常连续运转两昼夜 (允许短时间停车检查)。 给矿要逐渐加
大, 先少量给到满载。
(3) 给矿位置要安装正确, 矿石应均匀分布在破碎腔内。
(4) 在无过铁情况下, 支承套不应产生跳动, 在过铁情况下, 能顺利排除。
(5) 破碎机在正常破碎过程中, 不应有急剧的振动和异常的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