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2003 年中央财政设立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
展专项资金 ,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 、管理培训
和提供信息服务 、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 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在下列几方面可以享受财政支持 :(1 ) 引进
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2) 雇请专家 、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
术服务 ;(3) 对合作组织成员开展专业技术 、管理培训和提
供信息服务 ;(4 ) 组织标准化生产 ;(5 ) 农产品粗加工 、整
理 、储存和保鲜 ;(6) 获得认证 、品牌培育 、营销和行业维权
等服务 ;(7) 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服务 。
【政策依据】 财政部枟关于印发枙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
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枛的通知枠 (财农 〔2004〕 87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