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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事实上在很久以前,一位比苏格拉底年长的同时代人、智者普罗塔哥拉就已站到了这个立场上,人们仍
然对它很少理解,以致似乎有必要对之详细加以解释。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批判的二元论并不隐含着关于
规范的历史起源理论。它与断言规范最开始是由人有意识地制定或引进,而不是被人发现恰恰存在着规范(无
论何时他首先能够发现任何这种类型的事物),这样的显而易见站不住脚的历史主张,没有一点关系。因此,
它与断言规范是和人而不是和神一起产生出来的主张没有任何联系,它也并不低估规范性法则的重要性。更不
必说它与断言规范由于它们是社会约定性的即人为的,因此就是“纯粹任意性的”的主张有什么关系了。批判file:///G|/电子书/开放社会及其敌人/2.txt[2010-10-18 9:45:23]
的二元论仅仅是主张,规范与规范性法则可以由人来制定并改变,特别是由遵守它们或者变更它们的某项决定
或社会约定来制定并改变,并且因此正是人在道德上对它们负有责任;也许不是对当他首先开始反省它们时,
他发现存在于社会中的那些规范负责,而是对一旦他已查明他能够做些改变它们的事情时,他准备容忍的那些
规范负有责任。规范在如下意义上是人为性的,即我们不可以为它们责怪任何人,既不能责怪自然,也不能责
怪上帝;而只能责怪我们自己。如果我们发觉它们令人不快,我们的任务就是尽我们所能地改进它们。最后这
句话意味着,把规范描述为社会约定,我不是说它们必定是任意性的,也不是说一系列规范性的法则将像另一
组法则那样运行良好。说某些法则体系能够被改进,某些法则可能比其余的更好,我的确切的意思是说,我们
能够把现存的规范性法则(或社会制度)同我们已决定值得加以实现的某些标准的规范相比较。但是,即使是
这样,标准也是由我们制定的,因为我们赞同它们的决定是我们自己做出的,并且只有我们为采用它们而承担
责任。这些标准不会在自然中被发现。自然是由事实和规律性构成的,而且就其本身来说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
不道德的。是我们不顾我们是这个世界之一部分的事实,把我们的标准强加于自然,并通过这种方式把道德引
入了自然世界。我们是自然的产物,但自然既创造出了我们,同时又赋予我们以改造世界的力量、预见和规划
未来的力量,以及做出我们在道德上为之负有责任的广泛而影响深远的决定的力量。而责任、决定,恰恰是和
我们一道才进入了自然的世界。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