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安谋克制 以上京会宁府为中心的女真人居住的广大地区,是金朝兴起
的地方,金初称内地。建国前,由各部孛堇分别管理,行军打仗时领兵的孛
堇依率军多寡分别称猛安、谋克。猛安,女真语“千”,也可译作千户、千
夫长;谋克,女真语乡里、邑长、族、族长,也可译为百户、百夫长。
1114年,宁江州之战后,完颜氏贵族势力迅速壮大,阿骨打对猛安、谋
克加以整顿,使之成为常设的机构和官称,规定诸路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
克为猛安,从而最终确立了猛安谋克制。于是,猛安谋克编制由原来的军事
编制成为兼管行政的地方政权机构,作为军事将领的猛安、谋克也就变成了
兼管行政的地方官员。自完颜部开始整编的猛安谋克制扩展至诸路,并以新
任命的猛安、谋克逐渐取代昔日的孛堇,从而加强了完颜氏贵族对女真各部
的控制。
随着金政权军事上的胜利,大量汉、渤海、契丹、奚、系籍女真、室韦、
乌惹、铁骊等归附或被征服,金朝所统民众迅速增加。初期,新附者都被编
入猛安、谋克,进行管理。后率部降附者众,则分别以降官降将为猛安、谋
克,使之继续统领其众,昔日辽朝的遥辇九帐就被编为九猛安。于是,猛安
谋克制又扩展至女真之外的新附各部族和新占领的地区。随着女真人的南
③ 《金史·百官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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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猛安谋克制也被带到了中原。
女真诸猛安品级相当于防御使,掌本猛安民事、军务和劝课农桑、防捍
不虞。谋克职同县令而品级略高。
路府州县制 同中央官制一样,金对地方的治理也不断吸收辽、宋的制
度,有一个从女真旧制向汉制的转化过程。 《金史》中所载的“路”就有几
种不同情况。建国前,他们将女真诸部所居地区称为路,如星显、浑蠢、耶
悔、统门四路。下东京后,则接受辽制,相继设咸平、曷懒、曷苏馆等路,
以都统或军帅为官长。在生女真地区,也逐渐设蒲与、胡里改等路,统以万
户,路辖猛安、谋克。天会元年(1123年),占领平州,势力深入汉人地区,
猛安谋克制受到抵制,于是用宗翰等议仍行州县制,置长吏以统汉人。及至
后来灭北宋统治淮河以北广大地区,地方机构则又保留了汉地的旧制。
随着中央官制的改革,对路制也作了整顿,军帅、都统、万户所治各路
分别设总管和节度使,并被置于诸京留守司下。
贞元元年(1153年),海陵迁都于燕,改燕京为中都,遂定都于此,府
为大兴。在地方治理上,金袭辽制,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为十九路。海
陵迁都后,一度削上京号,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年)复旧。而以辽中京大
定府为北京。东、西二京因辽之旧,仍设于辽阳、大同。诸京置留守司,设
留守。此外设中都,河北东、西,山东东、西,河东南、北,大名,京兆,
凤翔,鄜延,庆原,临洮等路,路设都总管府,置都总管;设转运司,掌规
措钱谷。府有总管府和诸府之别,总管府府尹兼该路兵马都总管,总领本州
军民;诸府设府尹掌府事。
州有节镇州、防御州、刺史州三类,其职分别为镇抚地方、防御盗贼,
兼治州事。县分赤县 (专指大兴府所属大兴、宛平)、次赤县(民户2.5万
以上)、诸县,长官均称县令。
在不断完善官制的同时,金统治者也在不断加强对官员的考核,逐步制
定了一套较为严密的考察和晋升制度。金初,诸官廉能与否由朝廷的勃极烈
审核。熙宗天眷时,始遣大臣分至诸州郡访查地方官政绩与廉否,以定升黜。
①
海陵正隆官制行,对官员的考课也开始制度化。世宗、章宗时,廉察之制日
益完善。
二 军队
《金史·兵志》载:“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他徭役,壮者皆兵,平居
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征兵,凡步骑
之仗糗皆取备焉。”至猛安谋克制确立,契丹、渤海、奚、室韦等也被编入
猛安、谋克,其兵役负担与女真部民相同。他们是金朝军队的主力。
进入中原后,遇有战事,也同样签发汉民为兵。西北、西南二路则有由
契丹、蒙古等诸游牧部族组成的乣军。
②
皇帝的侍卫亲军,初为合扎谋克 ,海陵迁都后,以太祖、宗幹、宗翰所
属军为合扎猛安,称侍卫亲军,建侍卫亲军司。后则分别隶点检司和宣徽院。
统军军官,初袭辽制设都统。建国前,曾以撒改为都统伐留可。建国后,
① 参见《金史·选举志》;王世莲《论金代的考课与廉察制度》,《北方文物》1989 年第1 期。
② 《金史·兵志》:“合扎者,言亲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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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置军帅司、都统司,都统和军帅兼管军政和民政。天会三年( 1125年),
设元帅府以伐宋,置元帅,左、右副元帅,左、右监军和左、右都监。元帅
府成为主持对宋战争和治理汉地的军政机关。随着地方机构的完善,军帅的
管民权逐渐移交地方行政长官。
海陵王时,改设枢密院主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枢密副使等,受尚书
省节制。此后,平时为枢密院,战时改元帅府。后期,则两套机构并置。
诸路设兵马都总管府、兵马司,州镇置节度使、都军司,以都指挥使维
持地方治安。沿边州置防御使。
南边设四统军司,北边设东北、西北、西南三招讨司镇守边陲,招怀降
附。诸部族袭辽制设节度使,乣军设详稳、么忽、秃里、移里堇(夷离堇)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