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老挝人民挫败美国及其仆从消灭老挝爱国民主力量的阴谋
1954年7月
日内瓦协议签订后,法国军队和越南志愿人员于同年11月份撤离老挝;同
时,寮国战斗部队也向指定的桑怒、丰沙里两省集结完毕。按照日内瓦协议,
老挝将在1955年内举行普选,以使全体公民包括寮国战斗部队人员和其他前
抗战人员,“均能参加全国共同生活”。但这一进程也遭到美国的破坏,虽
然其阴谋不断失败,却给老挝政局造成极大的动荡和多次的起伏。中国站在
维护日内瓦协议的立场,坚决反对美国和老挝右派对日内瓦协议的破坏。
就在1954年11月份,在美国策动下老挝发生了一次内阁危机,亲美分
子推翻了富马为首相的政府。新上台的卡代内阁,公然违背日内瓦协议,在
外交上参加东南亚条约集团的会议,实即表示接受其所谓的“保护”;并积
极靠拢美国,接受大量美“援”,作为扩充军事实力之用;在国内政治方面,
调动政府军队不断向桑怒、丰沙里两省进行武装挑衅;并明白宣布,在1955
年12月举行国民议会议员的全国普选,届时将排斥寮国战斗部队和其他前抗
战人员参加。12月25日,果然举行了这种片面的选举。但这遭到人民的不
满和反对。在这种形势下,1956年1月,以“寮国战斗部队”领导人苏发努
冯亲王为主席的“爱国战线”宣告成立。1956年3月间,富马亲王重新组阁。
1956年8月5日,富马与苏发努冯举行会谈后发表公报声称,双方已达成关
于和平统一国家的协议,规定:组成有寮国战斗部队人员参加的联合政府;
使寮国战斗部队和前抗战人员能够按他们的能力参加各级政权和各专业部
门;举行补充选举,扩大国民议会的议席。接着,富马亲王应周恩来邀请访
问了中国,在1956年8月25日周恩来和富马亲王发表的联合公报中,老挝
王国政府表示,坚决执行和平中立政策,不缔结任何军事同盟,也不允许在
它的领土上建立任何外国军事基地。两国政府共同表示,按照和平共处五项
原则发展两国之间的睦邻关系。经过这次访问,中老友好关系得到发展;而
美国在老挝问题上蓄意破坏日内瓦协议的企图,也遭到人所共见的失败。同
年12月28日,富马和苏发努冯又一次发表联合公报,规定:联合政府成立
后,将建设一个和平、民主、统一、独立和繁荣的老挝;“爱国战线”将成
为一个与其他政党一样可以进行合法活动的政治组织;桑怒、丰沙里两个省
的政府和军队将归联合政府管理。这些协议表明老挝国内的政治团结有了进
展,有助于国内的民主统一的进程和对外和平中立政策的执行。从 1954年
11月至此,这是老挝国内政局的一次起伏。这之后,老挝国内的政治民主和
民族团结的发展状况,虽仍有曲折,但基本是向上的。1957年11月19日,
以富马为首的有前寮国战斗部队两名成员参加的老挝联合政府终于组成。这
完全符合日内瓦协议的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愿望。
但是,老挝右派正在准备反扑。1958年7月,老挝右派势力终于借同年
5月间国民议会的补充选举中爱国战线党获得很大胜利这一事由,发动了政
治上的进攻。他们组成了所谓“保卫国家利益委员会”,强迫国民议会推翻
① 《出类拔萃之辈》(中文版)下册第11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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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联合政府。新组成的培·萨纳尼空右派政府,把爱国战线党成员逐出政
府。次年2月,政府公开宣布,老挝不再受日内瓦协议的约束。1959年5月
11日,王国政府军队包围了原寮国战斗部队一、二营计1500人,命令解除
武装;5月23日还发动了进攻。6月5日,第二营约700人胜利突围,进入
新驻地。这部分军队后来成为爱国战线党团结人民、争取中间派、反对右派
发动内战的主要骨干力量。右派政府还曾经逮捕和监禁了苏发努冯等人。1959
年下半年,全面内战爆发了。年底,极端亲美的富米·诺萨万集团窃取了政
权。从1958年7月直到1960年8月,虽然右派政府的头头有所更换,但老
挝政府执行投靠美国、引进美国的干涉、挑起内战、恶化同中国等国家的关
系的政策,则没有不同。 1960年8月9日,老挝伞兵第二营在贡勒大尉领
导下发动了政变,右派政府倒台,重新组成了由国王授权、国民议会批准的
完全合法的富马内阁。富马内阁得到爱国战线党的支持。各爱国政党为了有
效地同美泰等国策动和支持下成立起来的沙弯拿吉省的右派叛乱集团作斗
争,1960年10月31日,成立了“争取和平中立、民族和睦和统一国家委员
会”。左派和中间派联合反对右派的斗争形势已经形成。1960年11月17日
和 18日,发表了富马政府方面和爱国战线党方面谈判的联合公报,双方重
申:组织联合政府;奉行和平中立路线。这是老挝政治形势又一次的起伏。
中国政府对于老挝国内政治形势的这一发展,于1960年11月20日发表
声明,表示支持老挝王国政府执行和平中立和实现国内团结的政策,并支持
上述联合公报中老挝政府所表示的建立中老关系的意愿。中国政府基于信守
和维护日内瓦协议的立场,每逢老挝政局的重要演变,凡涉及破坏日内瓦协
议的,都及时发表声明或采取其他各种适当方式表明态度。中国通过各种方
式的外交活动,曾不断谴责美国向老挝运入军火,派进军事顾问,强加东南
亚条约集团的所谓“保护”,干涉老挝内政,挑动右派政变和军事叛乱;谴
责美国在老挝右派得势时,策动南越和老挝相勾结,给印度支那制造紧张局
势;或者当老挝国内左派和中间派的联合力量上升时,又策划南越和泰国一
起对老挝进行军事威胁,扩大侵略,威胁东南亚地区的和平。除此之外,中
国外交部长还多次提出要求,请日内瓦会议两主席尽其职责,督促老挝国际
委员会重新活动,监督日内瓦协议在老挝的执行;并揭露作为两主席之一的
英国,颠倒是非,包庇老挝右派,掩护美国的侵略干涉行为;等等。中国人
民的态度,对于老挝人民的斗争是个重要的支持。
由于美国和老挝右派不甘心他们的失败,从该年的12月到第二年即1961
年的3、4月间,右派沙弯拿吉集团曾向合法政府军队和寮国战斗部队发动大
规模的进攻,招致军事上的惨败。这之后,美国和老挝右派集团不得不同意
召开有中国参加的第二次日内瓦会议,以讨论解决老挝问题,斗争进入一个
新阶段。
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会议的召开和会议的第一阶段 1961年1月1
日,柬埔寨国家元首西哈努克写信给中国等13个国家和政治单位的领导人,
建议在一个中立的亚洲国家召开一个扩大的日内瓦会议,以寻求维护日内瓦
协议和恢复老挝和平的途径。当时战局对美国及其仆从老挝右派势力不利,
但战争有扩大趋势。对西哈努克的建议,被提名的会议成员国有各种反应:
中、北越、苏、波、朝、缅等国都支持;印、英、法等国先认为恢复国际委
员会的活动即“足以制止老挝内战”和“制止外国对老挝内政的干涉”,后
来同意召开一次扩大的日内瓦会议;美、泰等国,先是反对,后来也勉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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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于是,1961年4月24日,日内瓦会议两主席苏联外长和英国外相署名
发出信件给有关国家,召开解决老挝问题的国际会议,会议地址仍安排在日
内瓦。两主席同时还要求老挝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恢复活动。有14国参加
的扩大的日内瓦会议于5月16日开幕。14个国家为:中、苏联、北越、南
越、柬、老、英、法 (以上为1954年日内瓦会议的参加国)、印、波、加拿
大(以上为老挝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国)、泰、缅(以上与老挝接壤),
以及美国。老挝三方由于未能组成统一的代表团,而分别派代表出席。
会议参加者的不同立场,决定了会议席上将有一场激烈的斗争。1961年
1月1日西哈努克发出倡议时,美国正在变本加厉地干涉老挝内部事务、它
积极组织泰国政府直接出兵,参与富米—文翁叛乱集团向左派和中间派军事
力量所在地区进攻;指挥南越军队和盘踞在老、泰边境的蒋介石武装力量也
参与这一活动。在日内瓦会议两主席已发出举行老挝问题国际会议的邀请信
后,美国在1961年4月底召集的高级官员决策会上,还考虑“对老挝进行军
事干涉”的问题,只是肯尼迪顾虑中国人不会“置之不理”,才没有象在南
越一样,直接在老挝投入大量美国部队;而才想利用谈判,取得其在战场上
所没有取得的东西。这是同扩大的日内瓦会议的目的背道而驰的。
老挝合法政府1961年5月8日发表的政治纲领,主张实现国内的停火,
建立一个临时联合政府,不参加任何军事联盟,不准任何国家在它的国土上
建立任何军事基地,不接受东南亚条约组织的“保护”。5月13日,爱国战
线党主席苏发努冯发表声明,支持上述政治纲领。他们的立场符合日内瓦协
议精神,中国人民予以坚决的支持。外交部长陈毅率领的中国代表团在扩大
的日内瓦会议上为支持老挝左派和中间派的上述立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
争。
中国代表团团长陈毅在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发言中阐明了老挝问题的性质
和范围。他指出:“和平解决老挝问题有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老挝的内部
问题必须而且只能由老挝人自己解决。”“老挝问题的国际方面是创造必要
的国际条件,使老挝人民真正能够在不受外来干涉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愿
望。……老挝人民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的权利应该得到保证;任何外国都不
许对老挝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任何国家都不许把援助当作破坏老挝中立和
干涉老挝内政的手段。美国和在它支持下对老挝进行干涉的其他国家的军事
人员必须撤出;在老挝的国民党部队必须解除武装遣送出境。”“东南亚军
事集团已经成为美国在东南亚地区侵犯各国主权、干涉各国内政、不断制造
动乱的主要工具。”“就整个东南亚地区的和平安全来说,老挝问题决不是
孤立的。如果不消除目前威胁着东南亚地区的和平和安全的因素,老挝问题
本身的解决也不可能得到可靠的保障。”这是中国代表团在会上进行谈判斗
争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思想。
在会议上,中国代表驳斥在关于老挝中立问题上的各种谬论。美国代表
腊斯克说,对老挝中立的概念需要下一个定义。“这个定义必须超出关于不
结盟的经典的概念,而包括对于(老挝)国家生活各种因素的完整性的肯定
的保证。”要“发展有效的国际机构来保持和维护这个中立,使它不受来自
内部和来自外部的威胁”。腊斯克把这些主张作为美国解决老挝问题的纲领
性意见提出来。陈毅指出:“老挝是一个独立国家。老挝早已独立自主地选
择自己的中立,这种中立的含义是十分明确的,并不需要腊斯克先生现在来
替它下什么新的定义。在 1954年日内瓦会议的时候,老挝王国政府就声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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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其他国家缔结任何军事同盟,不允许在老挝领土上建立外国军事基地。”
美国代表关于老挝中立的新定义,包括要防止所谓 “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
胁”,要防止所谓“对国家要素的颠覆活动”,“其实就是要镇压老挝人民
的民族民主运动,扑灭老挝的爱国力量,这是赤裸裸的干涉老挝内政”。陈
毅还指出,美国代表设想要建立一个防止所谓“内部威胁”的国际机构,并
毫不掩饰地表示这个机构要裁编老挝军队,管理老挝的经济技术援助,还必
须能够在老挝到处任意活动,而不必取得老挝政府和有关当局的同意。很清
楚,“这种国际机构,并不是为了在尊重老挝独立的基础上维护老挝的中立”,
而是要“把老挝置于国际共管之下”。
其他西方国家虽然对于美国在老挝的军事干涉政策并不完全赞同,但
是,干涉老挝内部事务,企图尽可能地限制老挝民族民主力量的发展,则是
一致的。因此,在不少问题上,同美国有类似的论调,在“老挝中立”问题
上就是如此。法国代表在会上提出关于老挝中立的议定书草案,其中要求把
已有的国际委员会的监察和监督的范围,扩大到有关老挝中立的各项宣言的
实施。针对这种“监督中立”的论调,陈毅指出:“一个国家执行自愿采取
的中立政策,竟然需要国际监督,这真是奇怪的逻辑。”并反问道,“世界
上有许多执行中立政策的国家,这些国家是不是都要接受国际监督呢?”英
国代表则认为:“老挝政府不论如何自立,也难以强大到只凭自己的力量就
可以保证自己的中立”,老挝的中立需要“保护”。针对这种“保护中立”
的论调,陈毅指出:“这种保护主权、保护中立、保护独立的所谓‘保护论’,
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说近一点,东南亚条约集团就是把老挝当成它的‘保
护区’。说远一点,整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被压迫国家和民族都曾经
受过西欧、北美帝国主义的所谓 ‘保护’。但是,在20世纪60年代,难道
还有人幻想,用保护的名义来奴役另外一个国家的做法是行得通的吗?”
对老挝中立问题的讨论,陈毅还切要地指出:“要保证尊重老挝的独立
和中立,首先必须达成一项有具体内容的国际协议,取消东南亚条约集团,
要美国及其追随者承担不以任何形式干涉老挝内政的义务。美国必须在协议
上签字,并且保证不再象 1954年那样,在协议达成以后,跟着就着手来破
坏。”
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还在老挝国际委员会的组成、职权范围和活动方式
等问题上,企图找到缝隙,取得干涉老挝内政的权利。中国代表既反对美国
改组和另建一个老挝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的主张;也反对英国使国际委员
会取得超出“监督停火”范围的更大的职能和法国使国际委员会拥有“可以
自由地无限制地视察老挝任何地方和一切方面”权利的这类要求。陈毅在几
次发言中指出:“中国政府在原则上赞成必要的国际监察和监督”;至于改
组现有的国际委员会,中国认为“是没有必要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除
了1954年日内瓦协议规定的“监督停止敌对行动”之外,并无其他职能。当
然,根据新的情况,对委员会的职权可以“加以适当的调整”;但这种调整
必须充分尊重老挝的主权,“1954年的日内瓦协议中关于国际委员会的职权
范围,正是由当时交战双方商定的,而当时的与会国家只是加以确认”;当
前的“老挝的战争是老挝人之间的战争,仗是他们打的,火只能由他们停,
监督停火的职权范围只能由他们确定。我们在座的其他国家,不能把一套监
督停火的办法强加在老挝有关方面的身上”;同时,这种调整还“必须严格
划分老挝问题的国内方面和国际方面,绝对不许干涉老挝的内政”。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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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老挝战争是国际战争,当前的老挝战争则是国内战争,“绝不允许把监督
停止国际战争的规定,生硬地套用在国内战争的问题上”。
在讨论国际监督的问题时,中国代表团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界限。陈毅在
1961年6月12日的会议上说:“1954年的日内瓦协议包含两个部分,一部
分是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和一些国家的声明,这是与会各国共同承担义务的
政治性的国际协议。另一部分是印度支那各国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这是当
时的交战双方签订的军事协定。七年以来,老挝国内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
变化。很显然,在今天能够成为我们达成协议的基础的,只能是1954年日内
瓦会议最后宣言中规定的原则,即与会各国保证尊重老挝的独立和中立的各
项规定。”而当时的一些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是适应当时在老挝存在的
国际战争的情况的”,不能生搬硬套地用在当前的老挝国内战争中。
以上与会各方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根本立场和主张,都是会议前夕和会议
的第一阶段(1961年5月16日至7月3日)一般性辩论阶段中表明的。中
国代表团团长陈毅外长在5月24日的发言中,在听到各方的基本方案以后,
提出了几项原则,对会议的应有轨道作了明确的阐明。他说:“我们认为,
任何解决老挝问题的方案都不能违背以下的几项原则:
“第一,必须以1954年的日内瓦协议为基础”;
“第二,必须尊重老挝的独立和主权”;
“第三,必须切实保证老挝的中立”;
“第四,必须严格区分老挝问题的国内方面和国际方面,老挝的内部问
题只能由老挝人自己解决,任何国际协议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老挝的内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