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普遍实行征兵制,各国一般
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 男子服兵役的
年龄,大约从15—60岁。 长平之战中,秦
国征集河内15 岁以上丁状全去前线,属
于战时紧急征兵的做法。 平时各国登记
户籍,男子成年后得应征入伍。 凡男子16
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
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
防一年,称“戍卒”。
有的诸侯国采用考选,招募勇士的办
法,作为组建军队的一种方式,如魏国的
“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
魏国考选“武卒”很严,要全副武装,带三
天的粮食,半日内跑一百里。 中试者免除
其家庭的赋役,还分良田良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