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民法
通则》第 92 条规定:“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基于此项规定,在得利人与
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
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
利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2)而他方有财产上的损失;(3)取得的利
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一方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合同上的依据。继承法
继承法是关于规定自然人死亡后遗留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