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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 包括:
    2019-04-20 信息编号:880387 收藏
(一)含量声称: 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 “高”、
“低” 或“无” 等。
(二)比较声称: 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 和“减少” 等。
第九条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 发育和正常生理
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第十条 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声称的营养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 并具有营养素参考值 (NRV);
(二)产品中被声称的营养成分含量应当符合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的要求和条件;
(三)应使用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的相关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
用语。
第十一条 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 客观, 不得虚假, 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 也不得明示或暗
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第十二条 根据科学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 卫生部负责调整食品营养标签所涉及的营
养成分标示、 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内容, 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应当以一个“方框表” 形式表示, 营养成分表的方框可为任何
尺寸, 方框可以设置为与包装的基线垂直。 基本格式按照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的规
定;
(二)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
(三)包装可用标签主面积小于 20 平方厘米(cm) 或特大规格包装也可使用 2 横排 (水
平) 标示;
(四)营养标签的字体和颜色要求清晰, 但营养声称的字体不得大于产品的一般名称和
商标;
(五)营养成分应当按照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的规定顺序标示, 当标示的营养成
第十一章 相关法律规范
401食品安全常识 集萃
分较多时, 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醒目;
(六)如有外包装 (或大包装), 可以只在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 (或大包装) 上标示营
养标签, 但内包装物 (或容器) 上必须标明每份净含量。
第十四条 营养标签应当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 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
应, 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第十五条 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的数值, 可以通过食物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
计算的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当完整和真实, 以备核查和溯源。
第十六条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
(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 10 克 (g) 或 10 毫升 (mL);
(二)包装的生肉、 生鱼、 生蔬菜和水果;
(三)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 100 平方厘米cm2 的食品;
(四)现制现售的食品;
(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0.5%的产品;
(六)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 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第十七条 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 加强食品生产、 保存和运输
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 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
作和审核。 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 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九条 由于虚假或者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健康损害的, 食品企
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以往有关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规定如
与本规范不一致的, 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解释。
402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
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卫监督发 〔2011〕 8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
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 《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 我部制定了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
    04-20
  • 预案实施卫生部关于印发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
    04-20
  •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04-20
  •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04-20
  •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04-20
  •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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