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才投保,
吕某在某化纤公司工作。2005年7月28日,公司与吕某
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8月28日,吕某在工作
过程中不慎将其左手划伤,后经治疗诊断为左手中环指切割
伤、伸肌腱断裂。2005年10月19日,吕某所受伤害被认定
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吕某后来才得知,事故发生前,
化纤公司并未为他申报工伤保险,公司是在事故发生后才申
报并缴纳了吕某8月份的工伤保险费。此后,吕某与化纤公
司之间就工伤待遇该由谁支付等问题发生争执,到底应由谁
支付相应的费用呢?
社会保险所保危险应当具有未来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小百科
生 活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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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生的事故不能成为保险对象,因而补交保险费行为对已
发生的事故不具有溯及力,相关部门不应为此事故发放保险
待遇。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仲裁后的诉讼获得工伤赔
偿,这笔赔偿金则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本案中,化纤公司在吕某工伤发生后才申报工伤保险,
吕某不能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化
纤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