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和经济生
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
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指导的特征:它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它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它适用的范
围极其广泛,方法多种多样;它是一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它不具
有法律强制力,是一种柔性的行为;它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行政指导的作用:对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辅导和促进的作用;协调和疏导的作用;预防和
抑制的作用。
第一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 13十七、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与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
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第一,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活动与行使行政权力的程
序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将其规范化、系统化,并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第二,相对方参与原则,
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制订计划时,公民有权了解和参与并在程
序上有法律保护;第三,效率原则,它是指行政程序要适应现代行政的需要,以迅速、经济的方
式达到行政目的;第四,程序公正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
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有:第一,资讯公开制度,它是指行政机关应主动或依当事人的申请
公开,或使其知晓有关行政活动的情况和资料;第二,公开调查制度;第三,通知制度;第四,说
明理由制度;第五,听证制度,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决定之前,举行听
证会,听取相对方意见和建议的程序,听证制度是法律法规对听证程序所作出的具体规定;第
六,时效制度;第七,职能分离制度;第八,辩论制度;第九,回避制度;第十,行政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