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减刑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减
刑的条件,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必须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定,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
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十年;程序条件,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
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