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场手工业”一词译自马克思所称 Manufaktur。 1932 年 ,瞿秋
白将其译为“工厂手工业”。 1953 年版、1961 年版的《资本论》将其译
作“手工制造业”。 后来,马列著作编译局将其译作“工场手工业”。
工场手工业是资本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形式。 但雇佣多少人才具
备资本主义性质,应当因生产力发展状况和民族历史条件而有所不
同。 在研究资本主义萌芽时,当时的史料一般不区分家属劳动和雇
佣劳动, 原则上以有 10 人以上的厂坊为工场手工业。 鸦片战争以
后,依然沿用此原则。 1929 年公布的 《工厂法》,规定使用发动机器
并雇工 30 人以上者为工厂,因此以雇工 10 人(或稍少)以上而不足
工厂标准者为工场手工业。 解放以后,国家统计局作有 10 人以上工
厂统计,中央手工业管理局遂以 4~9 人的厂坊为工场手工业。
对于手工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工业革命初期,以蒸汽机
取代了人畜力,于是动力有了机器和手工的区分。 不过,水力发达的
地区仍然经常以古老的水轮机代替蒸汽机, 又如历史悠久的磨坊,
曾经先后使用过人力、畜力、风力、水力等作为动力 ,后来即使采用
了蒸汽机作动力(称为火轮磨坊),仍然是利用两片石磨转动。 一直
到 19 世纪末发明了滚筒制粉和联动装置以后,才实现了技术革命;
在此之前均可称为手工业。 进入 20 世纪以后,手工工具演变为复合
装置,很多手工工具都应用了精密机械原理或化学反应过程 ;电力
普及以后,手工厂添置马达也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 因此,研究工业
结构的人多以企业规模为标准, 如日本以不足 10 人的工厂视为手 41工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联邦德国以不满 10 人 、年销售额不满
30 万马克者为手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