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生育前的原待遇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一同领取吗?
不能。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低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应将已经支付的产假工资折抵后向劳动者支付剩余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员工产假天数有关,计算公式=社保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生育险?
不需要。
生育险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强制为职工缴纳的一种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目前国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在保留生育保险险种的前提下,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参保登记,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仍然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