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将自己的财产
作抵押后,由于还占有着抵押财产,就有
可能出于各种原因而将抵押财产卖给他人。
比如说甲向乙借了一笔钱,以其所有的一
辆轿车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
有进行抵押登记。后来甲又将该车卖给不
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后来
乙了解情况后便要求丙退回轿车。那么由
于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车,而且该车抵
押也没有进行登记,丙就无须理会乙的要
求。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物权
法》第 188 条规定: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
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
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
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
以汽车、船舶等动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下,
抵押权虽然在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就已成
立,但是最好还是进行一下登记,否则在
出现不知情的第三方取得这些财产的权利
时抵押权人的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