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度楼与各场间发送票据时,车号员(车号长)间用电话通知对方,内容为:车次、“运统
1”张数、货运票据张数以及接车车号员的姓名。
(2)车号员(车号长)接到票据后,应及时通知对方。
(3)票据管道传输设备故障时,车号员除通知维修人员外,还必须通知车间值班干部,并进
行人工送票。
(4)使用人员除按规定操纵有关按钮外,严禁私自拆卸其他零配件。
(5)除使用规定的容器外,严禁使用人员将其他物件放入收发柜或管道中发送。
(6)严禁将票据以外的其他物件装入容器发送。
1.5 通信、照明、供电、给水设备
第13条 车站通信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