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通信设备”应按表1-48格式、内容进行编制。
表1-48 有线通信设备(固定电话)
设备名称( ) 型号 设置处所( ) 数量 使用人 保管人 功能或通话处所 记录装置 附记
编制填写说明:
(1)设备名称:是指有线通信设备的各种固定电话机的名称(第1.275题)。 如不同岗位设
置同种设备(如电话、电话集中机等)应在设备名前冠以岗位职名,同类设备总数量大于1时,
应在括号内注明总数。
(2)型号 :填记各种固定电话机的型号。 如:通信台 ZH-Ⅲa型,电话集中机JHJ、CEH-3
型;调度电话 YD-J-2型;自动(程控)电话ZZ-9、TCL868等。
(3)电话机通话处所(或功能):
①列车调度电话为“×调度所××台”。
②扳道电话为所能通话的扳道房号名。
③闭塞电话为相邻车站。
④地区电话:各站电话及地方电话因要经过总机转接,所以可填“××总机”,自动程控电
话填“自动”。
⑤车站调度电话:填通往各调车区长室、车站值班员室、扳道房、调车组室、列检等处所。
⑥电话集中机(通信台):填其所通各处所的电话名称。
通话处所数量过多时,可列图表说明。
(4)设备地点:填写设备设置的处所。 如行车室、站调室、扳道房(施工临时设置的扳道电
话未设在扳道房时,填写电话接线柱设置的地点,如“××号道岔区”)、设置设备的数量大于1
· 441 ·时,应在括号内注明数量。
(5)记录装置:连接记录装置时填“连接”,未连接时填“未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