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广播(对讲)设备”应单独编制,可按表1-52的格式、内容进行编制。
表1-52 广播(对讲)设备
名 称 种 类 所属系统
设置地点
扩音机 扬声器
受话处所 扬声器瓦数及数量 送话柱数
编制填写说明:
广播(对讲)设备,这里主要指扩音及对讲设备。
(1)名称:包括“客运广播”、“站场(到发场、调车场、货场及列检)对讲装置”、“送话柱”等。
客运广播:为客运部门指挥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作业和对旅客通告乘车有关事项(旅客列车
到发通告等)及播送时事、文艺节目而设的一种站内扩音装置。
站场对讲装置:供车站(列检)值班员、站调、调车区长等与在车场上流动作业的有关人员
相互进行业务联系用的通信装置。 比如发车场扩音对讲系统是供车站值班员和列检值班员向
到发线上作业人员通告接发车事项,及室外流动作业人员向室内值班人员通话联系而用的。
扩音通话柱:供站场工作的室外作业人员(包括调车长、检车员以及正在站场内工作的人
员)作业时向车场广播或与室内通话专用的传声柱。 如 TP系列全天候音柱等。
站场对讲装置和送话柱,现已逐步被站场无线电话所替代。
(2)种类:是指有线广播或无线广播之分类。
(3)所属系统:指设备所属的单位、部门或使用负责人,如“客运室”、“货运室”、“车站调度
员”、“车站值班员”等。
(4)设置地点:应分别填写扩音机和扬声器的设置地点,扩音机设于“行车室”、“客运广播
室”等;扬声器应填清所设置的具体地点。
(5)受话处所:指扬声器的声音在设计时所要达到的范围,实际所及的范围达不到设计标
准时,要立即改进。
(6)扬声器的数量及瓦数表示法为:瓦数×个数=总瓦数。
即:7.5(W)×5(个)=37.5(W)。
(7)送话柱数:送话柱也叫扩音通话柱,本栏仅填该套扩音系统所配的通话柱的数量,送话
柱的设置地点,在送话柱对应的“设置地点”栏中填记清楚。
编制依据与参考:《 技规》第104、1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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