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区周围为受威胁区,其范围根据疾病的性质,以及疫区周围的山川、河流、草场、交通等具体情况而定。受威胁区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应及时进行预防接种,以建立免疫带。
2.管理好本区易感动物,禁止进入疫区,并避免饮用疫区流过来的水。
3.禁止从封锁区买入动物、草料和畜产品。如从解除封锁不久后的疫区买牲畜
或其产品,应注意隔离观察,必要时对此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设于本区的屠宰场、加工厂、畜产品仓库进行卫生监督,拒绝接受来自疫区的活畜或其产品。
5.解除封锁:疫区内(包括疫点)最后一头病畜禽扑杀或痊愈后,经过该病的一个潜伏期以上的观察、监测,直至未出现病畜禽时,经严格消毒清扫,由县级以上部门检查合格后,经原发布的封锁解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疫区解除封锁后,病畜禽需要根据其带毒时间,控制在原疫区范围内活动,不能将它们调到安全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