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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019-03-05
信息编号:78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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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后的货物的收益归谁所有?
可以任意时间领取提存物吗?
答: 我国 《合同法》第 103 条规定: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
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
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同时该
法第 104 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
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
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
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
取提存物。
债权人下落不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
03-05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另一方该怎么办?答: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另一方可以将货物提存。所谓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
03-05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完合同后
合同终止,对方有权要求对其公司情况保密吗?答: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前后相续的过程,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还包括义务执行完的善后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各阶段的最高指导原则,合...
03-05
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的时候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的时候,合同失去其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因此,债权债务都归于一个公司之后,该买卖合同没有履行的必要。...
03-05
合同的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买卖合同债权债务都归于一公司,该买卖合同还需要履行吗?答:合同的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属于合同的混同,一般意义上合同混同会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一种事件,即因某些客观事...
03-05
涉及影响安全或其他产品性能
答!一般不需原设计单位同意!但如涉及影响安全或其他产品性能如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代用时!应该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谁同意谁负责-A7有一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年筒体腐蚀需要更换现将设备运回制造单位...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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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债权人下落不明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完合同后
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的时候
合同的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