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关文件在谈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时指出,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 只有第
二、 三产业发达、 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
和收入来源的地方, 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流转, 发展适度规
模经营。 总体上看, 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目前尚不具备这个条件。
因此, 土地使用权流转一定要坚持条件, 不能刮风, 不能下指
标, 不能强制推行, 也不能用收走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
移。 农村土地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 随着农村第二、 三产
业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 离开土地的农民会越来越多, 他
们腾出来的土地应当主要由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来经营, 以
扩大农户的经营规模, 增加务农收入, 缓解人地矛盾, 这也有利
于保护耕地。 企业和城镇居民随意到农村租赁和经营农户的承包
地, 隐患很多, 甚至可能造成土地兼并, 使农民成为新的雇农或
沦为无业游民, 危及整个社会稳定。 为稳定农业, 稳定农村, 不
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 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 地方也不
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