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纳税人有进行纳税申报的义
务。 那么, 对于消费税来说, 纳税人应该
向谁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
根据我国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
三条的规定以及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不同情形, 纳税
申报的机关也不同:
(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以
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除国务院财
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应当向纳
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 (市) 销售
或者委托外县 (市) 代销自产应税消费
品的, 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 向机构所在
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
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
(市) 的, 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 税务机关批
准,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除受
托方为个人外, 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
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
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
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由进口人
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