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括以下三项基本内容: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
讼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
34 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
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
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直接原则,是指法院审理、裁决民事案件,必须由受诉法院审判人员亲自听取当事人和其
他诉讼参与人的言词陈述及辩论,亲自审查证据及其他有关的诉讼资料,最后依法作出判决的
原则。 直接原则与按他人审理的结果进行裁判的间接审理相对应,直接原则意在强调法官必
须亲自参与案件的审理,直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及辩论,以便通过亲身的体验,形成正确的判
决。
不间断审理原则又称集中审理原则,是指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当持续地、集中地进行言
词辩论,待该案终了后再审理其他事件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