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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混凝土用水有什么要求?
    2020-11-29 信息编号:1164848 收藏
混凝土用水是指混凝土拌和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
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
水和海水等。地表水是指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
等中的水;地下水是指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
的水;再生水是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
的水。
混凝土用水所含物质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
混凝土不应产生以下有害作用:
(1)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及凝结。
(2)损害混凝土强度的发展。
(3)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加快钢筋腐蚀及导致预应力钢
筋脆断。
(4)污染混凝土表面。
JGJ63—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生
活饮用水可用于混凝土;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48—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
定;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
土、加气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不得用于使用碱
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
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在无法获得其他水源的情况下,海
水可用于素混凝土,但不宜用于装饰混凝土。水在第一次使用
时,或水质不明时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