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池塘养殖过程中要加强对病、虫、敌害生物的综合防
治,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 的方针,强调“防重于治,防治结
合”的原则。
第二,选用的渔药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严
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严
禁使用国家已经禁止使用的药物。
第三,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
变)毒性的渔药,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础,
选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 (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
小)的渔药。 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改善养殖水体生态环境,提
倡科学合理的混养和密养,建议使用生态综合防治技术和使用生
物制剂、中草药对病虫害进行防治。
·185·第四,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
禁直接向养殖水体泼洒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