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信介上台不久,就公然以反
华姿态出现。1957年6月初,岸信介访问台湾,对蒋介石说:“如果能够收
复大陆的话,我认为是非常好的。”他不惜公开敌视中国人民,作了鸠山、
石桥、甚至吉田所没有作过的事。他对中日贸易也处处制造梗阻。中日贸易
尽管遭到美日反动派的阻挠,但仍然在民间协定的基础上不断增长,1955年
比1954年增长了134%,1956年比1955年增长了21%。可是,岸信介在担
任石桥内阁外务相时就公开叫嚷“并不急于扩大中日贸易”。任首相后,他
对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所规定的互设民间商务代表机构问题始终不予支持,
却无理要求中国贸易代表和工作人员在日本停留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按照所谓
“外国人登记法”按捺指印。这是对中国的侮辱,中国坚决反对。中国方面
原定 1957年秋季在日本名古屋和福冈举行的中国商品展览会的筹备工作不
得不予以搁置。接着,中日第三次贸易协定在1956年5月到期,双方同意延
长一年,也已满期,而未续订。这样,两国处于无贸易协定状态,两国的经
济往来也减少了。由于遭到日本人民和中小企业家的反对,同时也为了捞取
经济实惠和政治资本,岸信介同意由日本的有关团体至中国举行第四次中日
民间贸易协定的谈判。可是在谈判过程中岸信介政府迭生枝节,无端提出所
谓中国商务代表不能享受“外交特权”等;后来在所谓“谅解事项”中,岸
信介政府又提出,要求明确规定:“商务代表机构及其所属人员服从驻在国
的国内法,不赋予外交官的特权”,甚至要求“删去悬挂国旗的权利”等。
只是由于日本广大人民的友好愿望和日本工商界迫切要求解决外贸困难,而
不顾岸信介的无理要求,才终于在1958年3月5日达成了第四次中日民间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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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协定,并公布了备忘录。协定和备忘录确保双方贸易机构的工作条件和保
证尊重双方的应有尊严。如协定规定,双方给予对方商务机构及其所属人员
以安全保证和进行工作的方便;又如备忘录明确指出,双方给予对方以保证
安全、出入境的方便,使用密码电报和悬挂本国国旗等待遇;双方商务代表
机构人数由各自决定;以及商务代表机构人员及其家属不按指纹等。中国副
总理陈毅给予这个协定很高的评价,指出:“这个协定从经济上说是贸易协
定,从政治上说是友好协定,是发展两国人民友谊的桥梁。”可是,岸信介
政府对这个协定完全持另一种态度。在3月5日协定达成的当天,岸信介说:
“既然备忘录中有悬挂国旗这一条,政府很难承认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3
月9日,岸信介在国会答复质询时公然表示:如果发生破坏中国国旗的事情,
中国没有权利提出任何要求。这完全屈从了美国政府和台湾蒋介石集团的旨
意。
正在中国有关贸易团体谴责岸信介破坏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并向日本有
关团体交涉之际,1958年5月2日在日本长崎发生了日本暴徒闯进中国邮票
和剪纸展览会扯下和撕毁中国国旗之严重事件。这是岸信介政府敌视中国的
态度必然会引起的恶劣事件。更为恶劣的是当天傍晚日本政府就把被日本群
众扭送日本警方的暴徒开释了。日本外务省还扬言,不会对该两歹徒按刑法
规定的损坏外国国旗罪加以处理。在中国举办的日本商品展览会上,日本国
旗可以升起在会址上空;中国保护在日本的展览会上的中国国旗不被侵犯,
是理所当然的事。这本来是一个对等权利的问题,根本不涉及外交上承认不
承认的问题。岸信介政府还想用过去日本侵略中国时那种无视中国人尊严和
平等权利的态度来对待对华关系中发生的事。由于岸信介政府的纵容,在日
本接连发生了几起侮辱和烧毁中国国旗的严重事件。1958年5月9日,陈毅
发表谈话,对岸信介公然破坏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和对中国进行恶意的侮辱
的挑衅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愤慨;指出:“岸信介政府敌视中国的态度已经
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
对于岸信介政府的潜在帝国主义态度,中国政府和人民当即采取断然措
施,停止签发对日进口许可证,取消中日贸易出口牌照并中断了根据 1958
年2月间签订的钢铁长期易货协议而举行的钢铁贸易谈判,拒绝延长中日渔
业协定等。在中日之间进行平等互利的贸易和其他事务的条件已经遭到破坏
的情况下,中国只能采取这样的态度和措施。与此同时,中国《人民日报》
发表多篇社论,彻底揭露岸信介内阁的本质和日本垄断集团潜在的帝国主义
野心。社论强调指出,如果岸信介政府继续敌视中国人民,继续制造“两个
中国”,继续阻挠中日两国正常关系的恢复,那么中日来往全面中断的责任,
应该全部由岸信介政府负责。
坚持对日关系的政治三原则、经济三原则和支持日本人民反对日美
安全条约 岸信介一上台即显示极端敌视中国的态度,周恩来在一次对日本
记者的谈话中,除了揭示岸信介的狂妄、恶劣态度并表示遗憾外,重申了中
国对日基本政策。周恩来肯定了发展民间往来以推动恢复两国关系正常化的
基本趋向。他说:“尽管中日两国还没有恢复正常关系,而且按照国际法还
存在着战争状态,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两国人民的友好活动和签订民间性的协
议。这样先从民间的频繁来往并且达成协议开始,把两国的关系大大发展,
最后就剩下在外交上宣布结束战争状态,恢复正常关系了。”(1957年7月
25日)尽管中国政府和人民采采了断然措施,对岸信介对中国人民的侮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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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衅进行了反击,但这一基本设想并没有改变。中国的断然措施,固然使中
日民间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等友好往来不能不受到影响,但是,如果不对岸
信介的敌视和挑衅进行反击,中日民间友好关系事实上已不能开展;给予岸
信介以应有打击,使广大日本人民更清楚地看到岸信介这类人的反华立场是
妨碍中日友好往来的症结,只有与之进行斗争,才有可能使中日民间友好关
系继续发展。因此,中国同岸信介的斗争,事实上恰恰是为了有助于发展中
日之间的正常关系,中日民间仍是有来在的。
从1958年5月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被破坏,到1961年第四季度中日民间
贸易恢复的三年多时间里,中国接待日本访华团体仍是十分频繁的。这些团
体几乎代表了日本的各界人士,有政党著名人士,有贸易界重要代表,有工
会、青年、文教、新闻、救济等各界代表,有日中友好组织、恢复邦交组织、
和平组织、亚非团结组织等各种代表。这些访问,对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继续保持和开展中日民间友好来往,都有促进作用。在这段时间里岸信介倒
台,赤裸裸的追随美国、敌视中国,违背中日两国人民要求友好的历史潮流,
是其倒台的原因之一。
1959年3月,日本社会党委员长浅沼稻次郎访问了中国。在浅沼同中国
人民外交学会张奚若会长发表的共同声明中,中国方面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
提出了政治三原则,即:日本政府必须(一)停止执行敌视中国的政策;(二)
不参加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三)不阻挠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趋势;
并采取与此相适应的措施,才能打开岸信介造成的中日关系的僵局。声明还
指出,否则,重开中日贸易也是不可能的。
在共同声明中,日本社会党代表团表示,完全同意上述三原则,并强调
地表示:“尽管日本和中国之间尚未恢复邦交,并且自从去年春天以来,中
日两国间的各种交流已经几乎完全中断,但是,为了加强两国人民的友谊、
人民外交,如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等,在现实可能的条件下仍应有所增进。”
中国方面对此表示赞同。
1960年8月27日,周恩来在接见日中贸易促进会专务理事铃木一雄时,
对中日贸易问题提出了贸易三原则。他说:“过去中日双方曾经搞民间团体
协定,想通过民间协定来发展中日贸易。经过岸信介政府这一段时期,证明
这种作法行不通。岸信介不承认、不保证民间协定的实施,并且采取敌视中
国的政策来破坏它。我们不能容忍这种行动,只好将中日贸易来往停了两年
半。根据中日两国人民的愿望,中日贸易如果能够逐渐恢复起来,对两国人
①
民都有好处。但是池田政府的态度究竟如何,我们还要看一看。我们现在提
出三原则,就是:一、政府协定;二、民间合同;三、个别照顾。”所谓政
府协定,就是说“一切协定今后必须由双方政府缔结,才有保证,因为过去
的民间协定,日本政府不愿给予保证”。所谓民间合同,就是说,在没有协
定的时候,只要条件成熟还是可以作买卖的,可以订立民间合同。“比如日
本某企业同中国某公司双方表示友好,要根据双方需要,可以谈判签订合同,
做一笔定期的生意。如果合同履行得好,双方关系也好,两国政治环境又向
好的方向发展,也可以把短期合同变成比较长期的合同。”所谓个别照顾,
就是说在中日贸易停止以后,日本的中小企业有特别困难,经过“日本总评
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站在劳动人民的利益上进行斡旋”,譬如说在售给原料等
① 池田政府于1960 年7 月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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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上给予特别的照顾。这种个别照顾,已经做了两年了。周恩来说:今后
还可以继续照顾,并且根据需要,数量可以扩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