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规和有关验收规程的规定进行冲击合闸试验。线路、
配电装置冲击合闸1次;大修后的变压器冲击合闸3次;新安装的变
压器冲击合闸5次。
(2)对新建线路或新安装的变压器要先进行核对相序和相位,然
后进行试并1次,以确保正确。
(3)对新保护装置进行必要的带负荷测试,如电流、相位、不平
衡电流等。
新设备由主管单位认为可以启动操作并向调度汇报时起,即已属
调度管辖设备,未经申请批准,或虽经申请批准但未得到有关值班调
度员命令或同意前,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和工作,绝对禁止自行将新设
备投入系统运行。
5(4)按照不同设备的要求进行一定时间的带负荷试验。
9. 变电站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
安全的威胁。
(2)注意所用电的安全,设法保持所用电源正常。
(3)事故发生后,根据表计、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
行综合分析、判断,制定出处理方案。处理中应防止非同期并列和系
统事故扩大。
(4)在不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尽一切可能使设备继续
运行。
(5)在事故已被限制并趋于正常稳定状态时,应设法调整系统运
行方式,使之合理,让系统恢复正常。
(6)尽快对已停电的线路恢复供电。
(7)做好主要操作及操作时间的记录,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有关领导和系统调度员。
(8)水电厂发生事故后,处理时应考虑对航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