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李兰,女,1983 年 5 月生,2000 年 12 月经人介绍与同市大龄
青年吴帅相识。吴帅考虑到自己年龄老大不小了,遂拿出 10001 元
彩礼,要求尽快结婚。2001 年 2 月,两人订婚,之后两人来往甚密。
2001 年 6 月,因为李兰不到法定婚龄,为了让其顺利同吴帅结婚,
李父为李兰办了一张假身份证。李兰随即与吴帅登记结婚,婚后感
情尚可,2003 年李兰生下一子。
2008 年 8 月李兰外出打工时认识刘超并产生感情,刘超人长得
帅,甜言蜜语会哄人,李兰遂产生与之结婚的念头。同年 12 月,李
兰想与吴帅协议离婚,吴帅坚决不同意,认为他们感情不错,而且
还有儿子。随后李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当时结婚时未
到法定婚龄,请求法院宣告其与吴帅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