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上月因故没能按时缴纳税款,为此税务机关向我们
公司下达了限期缴纳通知书,但因种种原固再次错过了规定的缴
税期限。前几天,开户银行通知我们公司,税务机关已将我们公
司的欠缴税款从银行存款中实行划拔。请问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划
拔我们公司的银行存款?
答:税务机关有权划拨银行存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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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5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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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
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
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
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由于你们公司没有按时缴纳税款,而且在税务机关下达限期
缴纳通知书后仍未缴纳,因此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通知你们公
司开户银行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