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要约在商业活动或对外贸易中又称为发价、发盘、出
盘、报价等,要约是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
示。要约与“要约邀请”不I司,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它不以
订立合同为目的,且内容不明确具体。《合同法》规定,寄送的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
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内容清楚、确定,足以使相对人知其
对待义务时,也构成要约。《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
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一旦生效对发出要约的
人就具有拘束力,发出要约的人就不能随便撤回、撤销或者对要
约进行限制、变更。
承诺又称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
内客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就不是承诺,而是新要
约。承诺还必须在要约存续期问内做出。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
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应该视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