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应从确诊早孕开始,于早孕期(12周前)建立
孕产妇保健手册;14~18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肾功能、病毒五项、乙肝系列、血常规;从20~28周开始每月检查1次,28~36周每2周检查1次,36周开始每周检查1次。
如果有以下情况就要增加产前检查:孕妇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有异常妊娠史;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肝肾疾病等;各种妊娠并发症,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少或过多;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妊娠期有毒物接触史或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
另外,孕期出现这些情况应立即来医院:伴有或不伴有
腹痛的阴道出血;腹部和四肢水肿在短期内迅速加重;出现头痛、眼花;突然发作的腹部疼痛;不能忍受的持续性呕吐;发冷、发热;阴道突然流出液体;胎动剧烈或减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