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 反 应 发 生 的 机 制 颇 为 复 杂,有过敏性,
(1)几乎均发生在药理学所允许的用量下;
(2)有一定的潜伏期;
(3)患者仅对某种或某类药物过敏,具有高度特异性;
(4)对某种药物已经致敏者,若再次用同样药物,即使微量,常
导致药疹复发;
(5)应用与致敏药物结构相近的药物可出现交叉过敏;
(6)用致敏药物作皮试,可获阳性结果;
(7)少数药物所致的以I型超敏反应为主的药疹可作短时间
脱敏;
(8)抗过敏药物,特别是糖皮质激素治疗常见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