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事故现场义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新版法律直通车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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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 70 条第 1 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
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
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
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
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 2 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
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 3 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
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
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里所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
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
使用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有
关的空间范围。